一、单位概况 : 陵水黎族自治县气象局(站)成立于1955年11月,1979年12月由气象站更名为气象局,正科级单位,实行局站合一的管理模式,受海南省气象局和陵水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,是本县的气象主管机构。二、机构设置 :三、主要工作职责 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工作职责、职能,负责本行政内的气象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,发布天气预报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、防御气象灾害、防雷减灾,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等,为各级党政部门决策、经济建设、国防建设、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信息和服务。
四、气象服务项目 : (一)政府决策服务:防汛防风抗旱、森林防火、社会重大活动等气象服务,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、重大天气信息情报、快报,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等。(气象台负责:83323117) (二)公众气象服务:长中短期天气预报,电视台、广播、电台、政府网站天气预报,“12121”电话自动查询气象服务,媒体气象信息服务,旅游气象服务等。(气象台负责) (三)专业气象服务:气象预报专题服务,应用气象服务,提供气象资料,开具气象灾害证明,气象广告,气球施放等。(气象科技服务中心83310096) (四)防雷技术服务:防雷装置检测,防雷技术咨询,雷电灾害调查记录等。(雷电监测与防护中心负责:83310096) (五)人工影响天气:人工增雨抗旱。(人影办负责:83314801)
五、行政服务项目:
(一)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。 (二)防雷装置竣工验收。 (三)施放气球审批。(办公室负责:83310936)六、收费项目与依据: (一)收费项目: 1.专业有偿气象服务(资料、信息)。 2.防雷装置检测。 (二)收费依据: 1.根据财政部、国家计委《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(价格)的通知》(财综字[2001]94号)规定。 2.根据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《关于重新核定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琼发改收费[2007]150号)规定。 3.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和海南省物价局、海南省财税厅琼价费字(1996)83号文件规定。
七、服务宗旨: ① 决策服务让领导满意 ② 公众服务让社会满意 ③ 专业服务让用户满意 ④ 专项服务让部门满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