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单位概况 陵水黎族自治县气象局(站)成立于1955年11月,1979年12月由气象站更名为气象局,正科级事业单位,实行局站合一的管理模式,受海南省气象局和陵水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,是本县的气象主管机构。 二、机构设置 三、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》和《海南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〉办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工作职责、职能,负责本县行政区内的气象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,对本地的气象资料进行探测,发布天气预报,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、防御气象灾害、防雷减灾管理,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本地的气候资源等。为各级党政部门决策、经济建设、国防建设、防灾减灾、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和服务。 四、气象服务项目 1、政府决策服务:防汛防风抗旱、森林防火、人工增雨、社会重大活动等气象服务,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、重大天气信息情报、快报,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等(气象台负责:83323117)。 2、公众气象服务:长中短期天气预报,电视台、电台、政府网站天气预报,“12121”电话自动查询气象服务,媒体气象信息服务,旅游气象服务等。 3、专业气象服务:气象预报专题服务,应用气象服务,提供气象资料,开具气象灾害证明,气象广告,气球施放等(气象台负责)。 4、防雷技术服务:防雷装置检测,防雷技术咨询,雷电灾害调查记录等(雷电监测与防护技术中心负责:83314801)。 5、人工影响天气(人影办负责)。 五、行政服务项目: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。 防雷工程竣工验收。 施放气球审批。 (办公室负责) 六、收费项目与依据: (一)收费项目 专业有偿气象服务(资料、信息)。 防雷装置检测。 (二)收费依据: 1、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、财政部、监察部、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布的《收费许可管理办法》〔计价格(1998)2084号〕的规定和海南省物价局、陵水县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规定。 2、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,海南省物价局、海南省财税厅琼价费字(1996)83号文件规定。 七、服务宗旨: ① 决策服务让领导满意 ② 公众服务让社会满意 ③ 专业服务让用户满意 ④ 专项服务让部门满意